常見問題-能源知識
GAMA
發展再生能源已成為全球各國普遍做為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對策之一,為加速太 陽光電再生能源的設置能夠普及,經濟部能源局制訂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 度(躉購制度 / Feed-in Tariff),以補助之精神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 能源所生產之電力二十年。
內部投資報酬率(英文:Internal Rate of Return,縮寫:IRR),普遍被用來比 較不同投資的表現。,其原理是將各期預估之現金流量以內部報酬率「折現」, 使折現金額加總等於出資時之投入金額。
1kw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每等效日照小時的發電量為1度。台灣地區「每日等效日照 時數」:北部約2.5小時,中部約3.5小時,南部約4小時(等效日照小時定義:當地之 日射量換算為1KW/㎡之標準條件下之有效照射時間,也就是能達到太陽能板全功 率運轉的日照強度在一天中的總時數 )
綠電家將於奇數月16日發放電費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若您未於電費入帳日收到電費,請您前往會員中心查看,確認銀行帳戶資訊是否有誤,並於本月的20日前將資訊更新,綠電家將在隔月(偶數月)的一日將電費發放給您。 若尚無法於20日前更新銀行帳戶資料,則無法次月(偶數月)1日電費發放給您。綠電家會將該期電費移轉至下期(下個奇數月16日)放放電費時一併發放給您。
電費收入需先扣除維運、保險、租金等費用,再將電費分配至該陽光電廠的綠電家帳戶。每月計價基礎不會浮動,但由於每日日照量會有不同,因此每月的電費收入並非定值
完售的案場將須先進行相關行政申請程序, 依據合約,台電公司將於太陽能設備完成「併聯試運轉」及「設備登記後」,開始收購電力並支付電費給售電者。台電為每兩個月撥放一次電費。
為發展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局制訂「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提供固定收購優惠費率,政府保障收購太陽光電設備所生產之電力20年。依相關規定,該費率是以「併聯試運轉」的日期為準,且費率20年內維持不變。
出資會員經由專案所獲得之收益,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自然人(出資者)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售電收入(未扣除相關費用)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受委託管理者將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自然人(出資者),並由自然人(出資者)按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所稅。惟若不符合免辦理營業登記規定者,自然人(出資者)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參照獨資組織之課稅規定辦理。
個別會員完成出資並支付款項後,並不代表專案一定會成功,如所有出資會員之出資金額加總於期限內未達專案原始需求,或專案內容涉及不實或違反法令等因素,將導致專案失敗。專案失敗後,「綠電家」將扣除金融機構之匯款手續費後返還該專案所有出資會員之出資款項,如有收取費用亦一併返還,惟金融機構所收取之轉帳匯款手續費並不在返還之列。
電能躉售給台電公司,主要由政府之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提供保障,保障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太陽光電設備所生產之電力20年。然而售電收入依實際日照狀況,視太陽能板發電量多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