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於1月28日正式公告。與草案相比,除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數、加強電力網及特高壓等額外費率、不及2MW之小水力發電費率有所調整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111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分述如下:
一、太陽光電:
(一)111年度躉購費率恢復為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躉購費率介於每度3.8680元至5.8952元。
(二)考量國內疫情,屋頂型費率予以緩降,另有關加強電力網、特高壓升壓站與輸電線路及併網工程等成本費用,依據台電公司收取態樣及費用之規範,訂定各項額外費率,反映案場併網成本及其差異性。